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五、工作程序
1.、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体育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