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决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与卫生工作,中国教育学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体育与卫生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围绕加强学校体育与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课题申报方向详见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范围
专项课题申报范围包括:中国教育学会下属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实验区、个人会员;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长、广大教师;教育科研院所、高校等广大教育工作者。
三、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课题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教育水准的研究成果;
2.申报课题要求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3.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4.本专项课题原则上要求三年内完成,最短研究期不得低于一年。已经承担中国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此专项课题;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6.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已立项也需撤项,今后不得申报中国教育学会课题。
四、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程序分为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
1.初审: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下属体育与卫生分会负责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进入复评;
2.复评:体育与卫生分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进行匿名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进行推荐;
3.终审:体育与卫生分会汇总复评结果后,报分会学术委员会,由分会学术委员会邀请学会领导、相关专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最终拟立项课题。在申报课题质量相当的情况下,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予以优先;
4.公示:将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五、课题立项及资助
1.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
2.2016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上限为50项;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1万元,一般课题为0.5万元;申报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不足部分自筹。
六、课题管理
1.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体育与卫生分会负责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学科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2.课题研究过程中,不得以“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如有发生学会将撤销其课题,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的任何活动。
七、具体申报办法
1.有意申报的老师需填写《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交体育学院科研科,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申报时间:2016年3月31日起至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会康
电 话:3924822
电子邮箱:nhk@nuc.edu.cn
科研科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