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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3日 00:00   点击量:
亲爱的同学:
你是2005年12月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同学,你们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走向社会,并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在你们学习生活困难时期,国家开发银行和你的母校—中北大学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你们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为你们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
人无信则寸步难行。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信用贷款,是以你的信誉作为担保,这笔贷款将成为你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你们有责任维护它,珍惜它。你的每一次还款情况,全国各大银行都能联网查询;你的每一次违约(不按约定时间还款)都会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并伴随着你的一生,影响你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甚至有可能使你在社会上寸步难行;你的信用记录将被广泛用于留学、就业、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以及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对借款人的生活和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石,讲信用的人将受益终身。相信终有一天,你为维护它而付出的艰苦努力将会得到丰硕的回报,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即将到了还款期限的同学,要履行合同义务,请按时偿还本息。学校和国家开发银行特此对你提示如下:
1、贷款到期还款分为到期利息还款和到期本金还款,贷款到期学生应按时还本、支付利息。
2、因今年还本付息工作全部通过支付宝完成,因此我们告知你还本付息的新方式如下:
(1)账户变更工作
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完成账户变更后方可偿还利息及本金,贷款学生初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需选择身份证号登陆。登陆成功后在页面右侧选择还款账户变更,按系统要求操作完成后。具体操作程序请登录中北大学红色太行网站(http://xsc.nuc.edu.cn/NewsInfor.aspx?ID=1169)查询。
(2)到期本金的还款工作
2012年1月-10月,贷款学生可以提前偿还本金,其余时间不可偿还。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时间为当月的1号-10号。贷款学生在20号之前必须将还款资金存入支付宝账户,系统将在当月20号后完成扣款,于下月1号在系统中显示扣款情况。
希望你在未来的日子里,事业有成,实现个人价值,成为国家栋梁之材!母校期待着你的成功,也时刻关注着你的发展。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随时与学校和学院取得联系,中北大学助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942639,体育与艺术学院学生科联系电话:0351-3922162。
祝:前程似锦!心想事成!
中北大学体育与艺术学院
2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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